
湖南长安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王艳芳)近日,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快速反应,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经营危险物质案,为人民群众筑牢生命财产“安全网”。
7月2日,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永丰街道犁头咀某饭店门口停放有一辆厢式小货车,怀疑车内装有大量刺激性气味的危险物质。接警后,中队长贺全良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辅警赶到现场。
民警打开小货车后备箱后,一股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扑鼻而来,民警在车厢内发现一个改装的大塑料桶,桶内装满了含刺激性气味的透明液体——约1600多升的甲醇,危险程度可想而知。经查,该车司机张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与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甲醇,民警随即将张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私自驾驶厢式小货车向沿途餐馆贩卖危险化学品甲醇来牟取暴利的行为。
7月2日,张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其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现已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隐患重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查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共同携手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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